如何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档次? 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本市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6〕13号)执行。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在下一缴费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用人单位符合《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但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缴费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从业人员人数的。《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适用范围?《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北京市依据什么确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下浮档次?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浮动费率下浮的档次按下列考核指标确定:1.-5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20%的,缴费费率下浮一档;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50%的,缴费费率下浮二档;3.用人单位在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后,连续三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零增长的,缴费费率下浮一档;缴费费率下浮后,发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的,恢复原缴费费率。已达到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的,不再下浮。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考核指标的,按照其中***高下浮标准执行。下浮后的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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