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核定其在下一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档次。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执行有效期为一个缴费年度,期满后按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并根据浮动费率考核指标重新核定下一缴费年度缴费费率。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如何浮动?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基数,按下列考核指标进行浮动: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1人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10%;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20%;3.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10%;4.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10人及以上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20%。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考核指标的,按照其中***高上浮标准执行。自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承包单位应于三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上浮的工伤保险费。
北京市依据什么确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上浮的档次?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浮动费率上浮的档次按下列考核指标确定:1.2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50%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50%的,缴费费率上浮二档;3.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1人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4.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和列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缴费费率上浮二档;5.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6.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10人及以上的,缴费费率上浮二档。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考核指标的,按照其中***高上浮标准执行。上浮后的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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