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未进行实名认证是否可以办理清税注销?
根据实名办税有关文件规定,清税注销属于实名事项,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前,应当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同时文件规定,对于拒绝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但能够依法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办理实名事项。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什么期限内进行认证(稽核比对)?
(一)若是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二)若是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则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即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稽核比对)。
纳税人在省内跨县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条规定,(二)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个税APP注册时人脸识别功能无法识别人像,注册不了怎么办?自然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去就近的办税服务大厅申请获取注册码。注册码为6位数字和字母。注册码有效期为七天,申请后请及时注册使用。若不慎遗失,可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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