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企业购买了一批材料,但是没有及时取得发票,预缴的时候是否可以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018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什么时间可以查询?如何操作?
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经发布。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已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发布A级名单,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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